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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招商引资政策选编(营商环境)

2019-10-08        作者:大连创谷汇双创产业中心 - 双创云  

大连市招商引资政策选编(营商环境)

 

一、人才政策

1、给予高层次人才连续2年、每年2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高层次人才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按政策予以配套支持;科研项目成果通过技术市场在连实现转化和产业化,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大委发【2015】8号 )

2、获评杰出青年科技人才,给予连续2年、每年5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获评青年科技之星,一次性给予1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中青年创新人才承担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政策予以配套支持;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及相当层次人才工程的,予以一次性最高1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大委发【2015】8号 )

3、实施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入选项目在支持周期内,予以总额100-50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取得社会化风险投资支持的,可给予风险投资总额20%的风险跟投支持,总额最高200万元;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当年利息额50%的货款贴息,总额最高100万元;创业人才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且在连实施,按政策予以配套支持。(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大委发【2015】8号 )

 

二、团队及项目政策

1、实施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支持计划。入选团队在支持周期内,予以总额100-3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研发成果实现产业化且市场前景广阔的,予以最高500万元产业化配套资金;产业化项目取得社会化风险投资支持的,可予以风险投资总额20%的风险跟头支持。总额最高500万元;产业化项目获得银行贷款的,予以当年利息额50%的贷款贴息,总额最高100万元。(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大委发【2015】8号 )

2、科技创新平台。在连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承担建设国家级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的,分别予以200万元和50万元补贴。获批设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分别予以50万元和20万元建站资助。(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大委发【2015】8号 )

3、支持企业引进和培养以领军型人才或技术型专家为核心的创新团队,依托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平台和项目,实施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的创新活动。每年遴选支持创新团队20个,支持周期3-5年,每个团队按不超过项目新增投资额70%的比例予以总额100-3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研发成果实现产业化且市场前景广阔的,给予最高500万元产业化配套资金;产业化项目取得社会化风险投资支持的,可给予风险投资总额20%的风险跟投支持,总额最高500万元;产业化项目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当年利息额50%的贷款贴息,总额最高100万元。(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才政策创新文件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委发【2015】34号)

 

三、投融资政策

1、科技金融平台。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促进科技与金融合作对接。发挥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设立创立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投资机构。政府首批出资2亿元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大委发【2015】8号 )

2、创业扶持基金由金融机构按公共风险补偿资金总额放大10倍建立。公共风险补偿资金首期由市政府注入3000万元,根据创业扶持基金业务发展需要适时调整额度;在孵化企业按其实际获得贷款额2%的比例缴纳企业风险补偿资金。创业扶持基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利率一般为基准利率上浮不超过20%;对符合条件的,市政府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支持。(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大委发【2015】8号 )

3、支撑平台在服务创业企业中必须产生相应的创业投资性。支撑平台必须设立至少一支针对入驻创业企业的扶持基金,对接服务对象需求,开展创业投资业务。(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构建双创支撑平台的奖励和补贴办法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20号)

4、引导基金不直接参与项目投资。引导基金与基因管理人合作,以有限合伙方式设立子基金,主要投资于大连市中电发展的产业领域。引导基金首期规模为50亿元人民币,根据发展需要逐步增加,其资金主要来源于:扶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上级政府性引导基金、其他基金来源。(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53号)

 

四、创业平台政策(补贴、补偿、资助、补助等)

1、创业服务平台。推进科技创业导师行动计划和国家级标杆孵化器培育计划,建立支持科技创业企业成长的支持推进机制和全程孵化体系。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成功孵化科技人才创业项目的,予以20-50万元孵化补贴;遴选创新型孵化器、创客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创业服务平台,予以最高200万元补贴。(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大委发【2015】8号 )

2、对金普新区、高新园区和生态科技创新城建设的综合性创业孵化平台,正式投入使用时市政府予以2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偿,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平台,优先推荐符合产业条件和紧缺人才创业的创业企业入驻。(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大委发【2015】8号 )

3、对认定为AAA级、AA级、A级的创业孵化平台,市政府每年分别予以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补贴。(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大委发【2015】8号 )

4、每年从创业孵化平台中遴选一批优秀在孵企业,市政府予以每户5-10万元资助。(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大委发【2015】8号 )

5、对认定的市级孵化平台,每孵化成功1户创业企业且该企业退出创业孵化平台后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市政府一次性予以创业孵化平台1万元补助。(中共大连市委 大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规定》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大委发【2015】8号 )

6、2015年1月1日后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贴;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大学科技园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贴。补贴资金应用于提升孵化服务能力软硬件设备购置费、部分服务设施改造费和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房租以及举办各种创业孵化器服务活动费用等。(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才政策创新文件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委发【2015】34号)

7、创业孵化平台资金补贴:对认定为A级、AA级、AAA级市级创业孵化平台,报经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的资金补贴,主要用于孵化平台建设和为在孵企业提供服务。创业孵化平台孵化成果补贴:对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平台,每孵化成功1户创业企业且该企业退出创业孵化平台后连续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创业孵化平台1万元补助。(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才政策创新文件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委发【2015】34号)

8、居住本地的创业导师服务满10次不满20次,按照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服务满20次不满30次,按每人5000元给予补贴;服务满30次以上,按每人10000元给予补贴。居住外地的创业导师来我市从事创业指导服务的,其住宿、交通和伙食补贴参照《大连市市直机差旅费管理办法》(大财行【2014】532号)予以实报实销。(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才政策创新文件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委发【2015】34号)

9、鼓励各类组织机构使用自有场地或租用场地建设契合我市经济发展要求、具有明确产业定位、采用先进的管理运营模式、能够充分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的新型平台。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新建支撑平台,综合平台的产业定位、所在地区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补贴。(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构建双创支撑平台的奖励和补贴办法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20号)

10、建立支持支撑平台发展的长效机制,对以提供物理空间服务为主、可供创业企业使用面积达到70%以上的支撑平台,根据其在人才引进、硬件建设、服务提升、产出效果等方面情况,给予宽带费、物业费、水电费等运营经费补贴,对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补贴。(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构建双创支撑平台的奖励和补贴办法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20号)

11、经认定以提供物理空间孵化创业企业为主要功能的支撑平台,对新入驻平台且在平台内正常运营的5人以上创业企业,按照员工总数给予人均不超过1000元的创业培训经费补贴。补贴资金由支撑平台为入驻的创业企业统一申报、分别发放,单个创业企业享受的补贴总额不超过1万元,单个支撑平台享受的补贴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构建双创支撑平台的奖励和补贴办法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20号)

12、“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设立专项用于种子期、初创期创业企业的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基金可与支撑平台合作设立专门用于扶持入驻平台内钟子期、初创期创业企业的子基金,为种子期、初创期创业企业提供融资扶持。种子期、初创期创业企业应在我市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明确创业创新项目并开展工作,同时,入驻支撑平台时注册时间不超过12个月,接受支撑平台服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构建双创支撑平台的奖励和补贴办法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20号)

13、支撑平台所孵化的种子期、初创期创业企业获得融资或非控股母公司收购后,仍在该平台注册运营的,对所在支撑平台按照不超过种子期、初创期创业企业首轮融资额的2%进行奖励,单个创业企业不超过20万元,单个支撑平台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构建双创支撑平台的奖励和补贴办法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20号)

14、积极引进和开展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创业品牌活动。对社会主办、能够引起国内外主流媒体关注、宣传大连创业环境和政策、吸引国内为优秀创业者及投资机构向我市集聚的创业品牌活动,经事前报备、时候评选认定等环节,给予不超过该活动实际费用50%、不高于100万元的经费补贴。(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奖励和补贴办法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7】22号)

15、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开展创业活动。每年支持创业项目20项,支持周期3-5年,每项按不超过项目新增投资额70%的比例给予100-50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取得社会化风险投资支持的,可给予风险投资总额20%的贷款支持,总额最高200万元;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当年利息额50%的贷款贴息,总额最高100万元;创业人才承担国家科技科技化项目且在连实施,按政策予以配套支持。(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厅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才政策创新文件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委发【2015】34号)

 

五、减免税政策

1、落实好已明确的减免政府性基金等政策,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地税局)(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发【201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