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政策库

科技创新政策汇编

2019-11-06        作者:大连创谷汇双创产业中心 - 双创云  

科技创新政策汇编

 

一、减免税政策

1、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49号)

2、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照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3、科技型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费用占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应不得少于2.5%。(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意见 辽政发{2015}55号)

 

二、创新平台政策(补贴、补助、资助、奖励等)

1、对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按照年度实际研发费用支出给予最高30%补助,项目执行期内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大政发{2017}52号)

2、对研发投入在2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按照年度实际研发费用支出给予最高30%补助,项目执行期内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大政发{2017}52号)

3、对列入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按照年度国拨经费实际到位额度给予最高20%补助,项目执行期内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大政发{2017}52号)

4、通过科技创新基金,对高校院所重点学科(研究方向)重大课题研究每年每项支持额度100万元,连续支持3年;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每项支持额度50万元。科技惠民项目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每项支持额度10万元。(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大政发{2017}52号)

5、对新获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新获批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补助。对市级以上孵化器和备案众创空间实行年度考评制度,考评优秀单位按照不超过上年度运营成本70%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和30万元的补助。(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大政发{2017}52号)

6、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分别给予联盟牵头单位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助。(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大政发{2017}52号)

7、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众创空间培育的在孵企业或毕业2年之内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每认定一家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众创空间奖励1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大政发{2017}52号)

8、为服务科技创新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给予奖励。小额贷款公司按照每年向科技创新企业发放的贷款余额增量给予1.5%的奖励,每年小贷公司年最高奖励100万元。融资性担保机构按照每年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担保的在保责任余额增量给予1.5%的奖励,每年担保机构年最高奖励100万元。对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担保风险按担保代偿损失的20%进行补偿,单一法人机构年最高补偿500万元。(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大政发{2017}52号)

9、鼓励大连企业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按照企业上市不同环节给予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大政发{2017}52号)

10、鼓励大连企业通过并购、借壳等方式上市。企业环境内非首发上市,异地收购且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大连或收购大连本地上市公司且使上市公司自收购日起一年内实现扭亏为盈、净利润或者总资产规模增长20%以上,一次性给予补贴200万元。(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大政发{2017}52号)

11、鼓励大连企业境外上市。企业在境外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实现融资1000万美元以上(含首发和非首发)的,一次性给予补贴300万元。(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大政发{2017}52号)

12、估计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按照挂牌环节给予总额不超过140万元的补贴。“新三板”挂牌企业实现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参照第四十二条给予差额补贴。(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大政发{2017}52号)

13、鼓励企业在“四板”市场挂牌。按照挂牌不同环节分别给予补贴。“四板”挂牌企业实现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或“新三板”挂牌的,参照第四十二条、四十五条一次性给予差额补贴。(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大政发{2017}52号)

14、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大连科技创新企业的,根据投资额分别对其管理机构给予奖励。(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大政发{2017}52号)

15、支持创新型孵化平台建设。鼓励知名孵化机构、领军企业、投资机构、科研院所及高校等社会机构在西岗区建设新型孵化平台。对经过市政府认定的A级、AA级、AAA级创业孵化平台除享受市政府每年给予的资金补贴外,区政府配套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创业孵化平台资金补贴标准:被认定为A级、AA级、AAA级市级创业孵化平台,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补贴,主要用于孵化平台建设和为在孵企业提供服务,支持周期暂定为3年。(中共大连市西岗区区委办公室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岗区贯彻落实大连市“5+22”人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委办发{2016}19号)

16、对新列入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科技扶持范围,并获得一定资金扶持的项目(产品),按照资金额度的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中共大连市西岗区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委发{2017}15号)

17、建立并被新认定为国家、市级的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在国家、省、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中共大连市西岗区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委发{2017}15号)

 

三、军民融合政策

1、利用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共同设立规模为10亿元的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重点用于投资市域内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大政发{2017}52号)

2、军地双方产品、技术活服务首次应用于对方的,按大连现行首台套政策奖励比例再上浮10%给予补助。(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大政发{2017}52号)

3、对军民融合新上的高科技产业化项目,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给予不超过15%的资金补助。(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大政发{2017}52号)

4、召开军民融合研讨会、论坛、交易会、展览会及项目路演等活动,给予活动经费20%的补贴,最高补贴额为50万元。对军民融合项目参与展览的,给予展位费20的补贴,最高补贴为20万元。(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大政发{2017}52号)

5、优先扶持军民融合企业上市。(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大政发{2017}52号)

 

四、高新技术企业政策

1、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单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补助10万元。其中,或申报受理企业给予奖励2万元,经过认定批复后在给予8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中共大连市西岗区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委发{2017}15号)

政策23:

 

上一篇: 没有了!